运营服务最高补3万元 充电费用最高补2米乐M6000元

  米乐M6APP下载近日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公安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明确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有关事项。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,充电费用补贴最高可申领2000元。

 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(含增程式)和燃料电池汽车;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,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,且补贴资金发放前未发生过户行为(即未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);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(以下简称“省监管平台”)的车辆,用于核算里程、核算充电量;机动车销售统一开票日期及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。

  通知还划定运营服务补贴标准、充电费用补贴标准,并明确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能重复申报。

  1、其中,运营服务补贴标准为:1.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(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)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,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,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,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;2.新能源旅游客车、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,按中大型、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、0.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;3.新能源城市环卫车(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)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,按中重型、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、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。

  2、充电费用补贴标准为: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(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的)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,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(含)每辆可申领2000元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,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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